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铜陵驾驶人张某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与小轿车发生事故,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外,还因涉嫌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5日,在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某宾馆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钟鸣中队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对该起事故进行处理。
经过现场勘察,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因逆向行驶,与正在右转的胡某某驾驶的皖G***59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擦。民警走近张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可以闻到张某某身上浓烈的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后将其带往医院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测,同时将其驾驶的电动机车扣押做机动车属性鉴定。
近日,血液检查结果显示,张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8.8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驾驶的电动机车经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因此,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警方已将该案正式立为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张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周顺 邾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