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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马鞍山主城区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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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皖江晚报讯 4月13日下午,马鞍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召开,宣布《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主城区全年全域将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此前施行的《马鞍山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6号令)同时废止。

这次,对于随意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马鞍山可是动真格的,惩罚力度不轻,除了被予以罚款、拘留、曝光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马鞍山市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最高还可获3000元奖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规定》是怎么说的。

文/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陶建靖

主城区全年全域禁售禁放

根据《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马鞍山市主城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系全年全域全面禁放,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律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强化源头治理禁止销售

禁止燃放首先要禁止销售,《规定》强调安监、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依法取缔违法销售网点,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加强对小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摆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依法撤回、注销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并于4月30日前处理完结。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的同时,公安部门还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一律不得向禁放区发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此外,要强化道路巡逻检查,加强对可疑车辆的盘查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的行为。

禁放区政府、管委会要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摸排。同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组织专门人员到辖区酒店、婚庆公司、搬家公司等上门摸排。及早获取婚丧嫁娶、开业、搬家等详尽信息,提前登门入户,做好宣传劝阻工作,必要时驻点值守。对民间“吉日”、节假日等易燃时段,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城管队员等开展巡逻,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值守,及时发现、提前消除、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随意销售、燃放将被重罚

根据《规定》,对违法燃放行为,马鞍山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实行一案多查,顶格处理。

对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一律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并予以曝光,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宾馆酒店门前违规燃放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予以留置审查,并处以罚款1000元,公开予以曝光。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的,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公开予以曝光并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相关负有禁放监管职责部门要将查明的违规事实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需要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理。对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发生违反禁放规定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除此之外,发生了违法燃放行为,还要依法包保责任进行追责。发生第一次违规燃放的,对网格责任人员和社区民警予以罚款200元,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全区通告;发生第二次违规燃放的,责令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全区通报,分别给予500元、200元罚款;发生第三次违规燃放的,责令禁放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罚款1000元,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予以问责。

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罚款。

举报属实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马鞍山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首名举报人分别给予3000、2000、2000、1000、500元奖励。具体奖励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奖励;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3000元奖励。

市民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2350”电话举报;市民发现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电话举报。此外,市民亦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举报。

为对市民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马鞍山市建立公安部门为主、街道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法燃放高发区的日常巡逻,保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新闻链接

我省16个地市中已有8个省辖市施行禁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新常态新形势下,燃放烟花爆竹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记者从马鞍山公安部门了解到,至目前为止,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40个,制定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0个。我省16个地市中,已有合肥、淮北、亳州、蚌埠、阜阳、芜湖、铜陵、池州8个省辖市出台施行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

原标题:动真格 5月1日起,马鞍山主城区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陶娜
文章关键词: 主城区 烟花爆竹 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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