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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树不能算偷?偷树“孔乙己”被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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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JPG

民警现场勘查

照片3.JPG

遭盗挖的苗圃留下一个坑

5月8日下午,歙县森林公安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民警依法将盗窃茶花树的吴某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

2018年2月26日晚,吴某摸进歙县郑村镇棠樾村公路边的一块苗圃地,徒手拔走了2株茶花树,装上自己骑行的电动三轮车运回家中,次日早晨请亲戚帮忙将2株茶花树栽种在自家院内的花盆里。3月2日,受害人王某发现苗圃地内茶花树被偷后报案。因案发地为荒郊野外,又是夜间作案,致使案件一时迷雾重重。办案民警由近及远,外扩搜索范围,查看沿途道路监控,将视线延伸到歙县城区和徽州区潜口进行排查,后在潜口派出所的协助下,最终在徽州区潜口镇陈村吴某家的院内发现被盗的2株茶花树。经价格鉴定,涉案的2株茶花树价值1000元。

当办案民警找到吴某时,吴某声称:“就是拔了两棵小茶花树带回家种在院子里看,不能算偷树吧?”吴某一句孔乙己“窃书不能算偷”式的辩解,真是啼笑皆非。不过吴某还是主动上门赔偿了王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歙县森林公安局也依法对吴某作出了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吴中华

责任编辑: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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