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面对黄山市屯溪区法院的执行,想方设法逃避甚至铤而走险非法转移被查封财产,蔡某因此被屯溪区法院向公安机关举报。日前,蔡某被批准逮捕,这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黄山市首例被执行人妨碍执行被批捕的案件。
蔡某为某洗涤厂的所有人。2016年1月,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该洗涤厂的三轮摩托车意外撞死行人柯某并将其遗弃至路边水沟后驾车逃逸。事后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柯某妻子孙某11万元,洗涤厂作为事故车辆所有者,因疏于管理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判决赔偿14万余元。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屯溪区法院查封了洗涤厂内部分机器设备,但执行干警再次赶赴洗涤厂时,却发现部分被查封设备不翼而飞,包括一台价值10余万元的折叠机。
执行干警判定蔡某有重大嫌疑,多番盘问,蔡某终于承认转移设备,同时表示转移走的设备实属他人。在执行干警三令五申之下蔡某仍然没有追回设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查封财产不论权属如何,擅自处置就涉嫌犯罪,蔡某的行为已触及法律底线,执行干警遂将其涉嫌犯罪的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蔡某在乘坐火车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黄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