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0日下午,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闵记旅馆内,老板夫妇及孙子三人,以及一名山东籍旅客被发现死于房间内。持续追凶22年后,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后将汪某明、刘某彪逮捕。被捕前,汪某明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而刘某彪已是小有名气的作家,发表作品200多万字,2013年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还是安徽南陵县一所颇有名气的民办中学校刊主编 。
湖州警方称,1995年案发后,两人便很少联系,至2016年甘肃白银案侦破后,两人完全隔断往来。直到2017年,刘某彪接到警方配合DNA采样的通知,才第一次给汪某明打了电话。
而最终,在现代警务技术手段下,两人先后落网。 因案发22年,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2017年9月10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逐级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2017年12月29日,最高检核准追诉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湖州中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