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网讯 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就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委原副主任赵明伟(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明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赵明伟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