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的位置:安徽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安徽新闻 »

工作压力大患抑郁症是否构成工伤?社保部门:不构成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案例

方女士是一家日用品公司的销售员,由于市场低迷,该公司的产品销售每况愈下,但下达的销售任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甚至将大部分工资和全部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方女士因压力不断增大,身心处于高度疲惫和极度敏感状态,出现了烦躁、惊恐、失眠、幻觉等精神失常症状,被医院诊断为“精神障碍、抑郁焦虑症”。基于自己的病症与工作密切相关,方女士曾要求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但却遭拒绝。那么,方女士是否构成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说“法”

方女士的情形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包括两种情形:工伤和视同工伤。前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后者是指条例第十五条所指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与之对应,方女士的情形明显与第十四条的(一)、(二)、(三)、(五)、(六)、(七)项和第十五条不符。那么,是否属于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患职业病”?回答也是否定的: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而方女士所患抑郁症,只是由于自感工作压力大所致,并非有毒、有害因素所引起;另一方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也并没有将抑郁症纳入职业性疾病的范围。(颜东岳)

原标题:因工作压力大而患上抑郁症,是否构成工伤
责任编辑:李志标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点击排行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我爱看图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