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再次开展执行行动,针对吴某才妨碍法院执行行为依法采取罚款500元措施,并责令限期消除妨碍、恢复原状,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该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才是相邻权通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之一,案件经黄山中院终审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才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才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而拒绝主动履行,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无果后,组织干警在县人大代表见证下强制执行,拆除其浇筑的阻碍通行水泥墩从北至南方向2.1米,并对现场进行了影像固定。
强制执行后第三天,被执行人吴某才在原已拆除的水泥墩位置堆放水泥砖,阻碍通行,申请人随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公安派出所快速出警,制止事态恶化。针对被执行人吴某才已经妨碍执行,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吴某才,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其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法院说服教育后,被执行人吴某才也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当场递交了保证书,承认自己妨碍执行,并保证在10月14日上午10时前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撤除其堆放的水泥砖块,今后不再妨碍涉案道路通行。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才认识错误深刻、态度端正,祁门法院对被执行人吴某才妨碍执行行为依法作出500元罚款处罚决定。(记者 陈成)
原标题:【江淮风暴】"老赖"妨碍法院执行 被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