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朋友聚餐喝酒,车主明明知道朋友已醉酒,餐后却仍然把车借给他驾驶,未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池州公安交警部门今日通报,该市公安交警支队近日查获一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池州一男子醉酒驾驶后引发交通事故,糊涂车主同成共犯。目前,池州警方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2日晚上,池州市民王某、张某和几个朋友在聚餐吃饭时,两人都喝了白酒和啤酒。饭后,面对朋友王某提出的要求,车主张某明知其喝酒了,却仍然把爱车交给王某驾驶。 当晚8点35分左右,王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池州市区齐山大道006号路灯杆处,正好遇到一大队的民警在该路段查酒驾。
当时在酒精的麻痹下,王某本想停车,但却因操作失误,误将档位挂到倒档上,之后王某下车时,该车继续往后倒车,撞到后方同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奔驰车,造成后车损坏。现场交警迅速对两人进行控制。事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1.2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王某醉酒的情况下,提供机动车给王某驾驶上道路行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情节恶劣或将最高判处拘役六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胡章利介绍。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今日获悉,目前,池州警方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胡章利 江美乐 吴晓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