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处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王某2007年生,其父王某某与其母冷某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9月协议离婚,王某归父亲抚养。离婚协议中约定王某一次性折抵给女方10万元,王某当时没有要求抚养费。2013年,王某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请求判令母亲冷某自2013年起,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冷某自2013年7月起,每月给付王某700元抚养费。但冷某自2018年起拒付抚养费,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田家庵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此案为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对双方进行了约谈。执行法官对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且有针对性地对王某和冷某进行了调解。经过一番劝说,冷某最终同意补交拖欠的抚养费,并保证今后按时支付。
陈峰 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