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23日上午,黄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丁某某等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庭审结束之后,被告丁某某突然窜至审判台,趁人不备抢夺并毁坏证据,并使用暴力阻碍书记员履行职务。
审判员第一时间制止丁某某后,立即同法警队取得联系将丁某某控制住。之后,审判长马上让工作人员固定证据,并对丁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直到此时,丁某某方如梦初醒,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向法院出具了具结悔过书。考虑到丁某某能及时承认并改正错误,合议庭在进行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对丁某某使用暴力抢夺毁灭证据,并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的场所,不容任何人肆意妄为。在法庭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内肆意发泄不满、无理取闹,就是对法庭的蔑视,对法律的亵渎,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黄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