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天上午,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胡某伤人一案进行了审判,被告人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33岁的胡某在芜湖市大桥镇经营一家电动车修理铺,今年7月15日下午,胡某的同事告诉胡某,说一位出租车司机开口骂了他。一听此话,黄某和同事一起追赶出租车司机。两人在华山路将黄某的出租车拦停,胡某上前对着司机脸部就是两拳,黄某的鼻子被打后,血流不止。出租车司机黄某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黄某治疗费用八千元,黄某到案后,经过调解,黄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补助等各项费用四万八千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上午9点30分,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对公诉人指控认罪悔罪。最后陈述,胡某说,自己一时冲动,造成了对方伤害,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悔过的机会,从轻判决。庭审结束后,胡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