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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假结婚”骗安置房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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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蚌埠的一女子王某伙同村干部,想通过拆迁获得安置房,竟想出了与单身村民“假结婚”的方式,在分得安置房后,因尚未交付,未能得手。日前,村干部和村民因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王某(已判决)在得知蚌埠市高新区某村即将拆迁的信息后,找村干部周某某帮忙,后采取与单身村民马某某假结婚的方式骗取拆迁还原房。

2011年12月14日,王某在周某某的帮助下与马某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手续,随后便将自己与儿子朱某某的户口迁入村中,两人于2012年6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4年2月,村子整体拆迁安置,王某再次在周某某的帮助下联系了马某某,允诺给其补偿,马某某同意王某在其户下进行拆迁,并从马某某名下320平方米的房产中顶了90平方米实际住宅面积,通过了拆迁办的审核,王某因此得到90平方米安置还原房一套,现该安置房尚未交付。

2017年5月16日,马某某、周某某主动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评估,该安置房价值人民币14.31万元。

另查明:根据拆迁政策,马某某户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每平方米710元,证照比例、成新比例均按95%计算,王某从中顶的9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政府需支付货币补偿款人民币57669.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某某、周某某在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马某某、周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责任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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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假结婚 骗房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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