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安庆一男子多次在凌晨时分,潜入花鸟店,偷盗盆景。日前,因犯盗窃罪,被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10月及2017年11月份,被告人鲁某某窜至安庆市迎江区大南门花鸟市场内,分别进入被害人王某、项某的盆景店内,将店内“映山红”、“雀梅”、“榆树”、“黄杨”、“六月雪”、“黑松”、“日本夏鹃”、“米叶罗汉松”等共计13盆盆景盗走(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130元)。后公安机关将上述盆景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鲁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本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