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女友提出分手后,男子心生怨恨,企图杀死女友再自杀,最终造成女友父亲受伤。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故意杀人事实:2015年10月,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之间产生情感纠葛,熊某因王某移情别恋而怀恨在心。
2018年4月,熊某决定实施报复行为,通过网络购买了棒球棍、砍刀、手铐、防狼喷雾剂。2018年5月3日,熊某又在超市购买了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随后,熊某多次欲实施犯罪但未得逞。
5月6日2时许,被告人熊某在王家楼道守候时,发现有人进入楼道,便在三楼与四楼之间喷了防狼喷雾剂,在确认是王某父亲之后,熊某用棒球棍击打其头部,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打斗中熊某的左手两三根手指被王某父亲咬住。熊某遂丟掉棒球棍,右手从口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父亲颈部和头部乱捅刺,造成王某父亲体表多处损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之后,因王某及其母亲闻声从家中出来,熊某逃离现场。
5月9日上午,被告人熊某在芜湖市三山区街道天翔广告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熊某委托其父母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熊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某在故意杀人犯罪中是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犯罪工具棒球棍一根、手铐一副、砍刀、水果刀各一把,予以没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