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昨天,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挂牌督办阜阳市“2019.2.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知。
2019年2月24日2时48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境内,一辆牌号为鄂J81W92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牌号为皖KG8555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通知说,根据《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阜阳市“2019.2.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请阜阳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并尽快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并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通知指出,请阜阳市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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