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毛贼光天化日入户盗窃 获刑1年8个月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慈某先后在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无为县无为镇、泾县云岭镇、丁家桥镇等地以翻窗、撬门、溜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4起,其中3起均系白天作案。被告人进入被害人家中盗取现金、烟酒等物品价值人民币6599元。4月29日,被告人慈某被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慈某多次入户盗窃、流窜作案且盗窃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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