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无为县公安局泥汊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2019年1月10日晚,泥汊派出所办案民警经报请无为县公安局审批,依法对王某某、王某非法携带枪支,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于当晚执行拘留,另外一名陪同者,被民警批评教育后放行。
2018年12月21日晚,泥汊派出所接到报警指令:在泥汊镇日新行政村村部对面的树林里,有人提着猎枪,疑似在非法打猎。巡逻的民警迅速驾驶警车前往事发地。当巡逻警车行至日新行政村附近的树林时,民警发现远处有人在一边走,一边不时地用手电筒往树上照,行迹可疑。民警意识到前方人员极有可能就是趁夜色持枪前来打鸟的人,于是关闭警车警灯,借助昏暗的月光,悄悄靠近前方手电筒发出光源的位置。
此时持枪打鸟人员,发现附近有动静,警觉地往树林深处走去。为防止违法嫌疑人逃脱,民警在严正表明身份后,一声断喝,用警用强光手电直射对方手电筒发出的光源处。瞬间,不远处闪出三个人影,并四散逃窜。民警从树林里一直追到乡间小道,近两公里的路程,追得逃跑者气喘吁吁,最终三人还是没有逃脱,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经询问,上述三名男子中的王某某、王某,之前通过路边的非法小广告,购得一把老式气枪及几发铅弹,一时兴起,两人约朋友潘某一起,来到生态良好的日新村附近的树林里,想打点鸟雀来“享受”一番。不曾想,他们一只鸟都没打到,就被民警抓获。违法嫌疑人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射杀鸟类(未遂)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后经过上级权威部门鉴定,王某某、王某持有的枪支,虽然具备一定的杀伤力,但达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遂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倪旭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