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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宿州3名村干部多次侵占、贪污公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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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安徽宿州市符离镇3名村干部沆瀣一气雁过拔毛,多次采用手段在村征地补偿、卖墓地、修路等村务中,多次侵占集体资产。又在政府开展征地、村村通公路修建、办理窑厂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2.4万元。2018年12月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

欧某、殷某、董某都是宿州市符离镇某村的村干部,欧某曾担任过村党委、村主任职务,殷某和董某曾是该村的委员及报账员。2007年1月至2014年间,欧某伙同本村董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附属物补偿、村挖沟塘项目、卖墓地、村部装修、为墓地拉围墙、协调邻村纠纷、修路、修桥、上缴违纪款、土地复垦中共计10次侵吞集体资产,其中欧某单独和参与共同侵占数额为446040元,殷某参与共同侵占数额为267040元,董某参与共同侵占数额为376040元。

2006年7月份,欧某在协助征地过程中,采取虚增地亩数的方式,骗取土地补偿款6.3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份,欧某在协助修建牛口村“村村通”公路,在工程款结算完毕后,欧某又以材料涨价、道路加厚为名,申请镇政府拨款,骗取公款12.1万元,被其据为己有。

一审埇桥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欧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十六万元;决定执行六年,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二、殷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三、董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四、追缴欧某、殷某、董某职务侵占犯罪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六万七千零四十元;欧某、董某职务侵占犯罪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九千元;欧某职务侵占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追缴欧某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二万四千元。欧某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欧某上诉称:原判认定其犯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但数额有误。

宿州中院经查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殷某、董某犯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上诉人欧某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欧某所犯二罪数额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撤销部分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欧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记者 陈成 通讯员 王冲锋 祁磊)

原标题:雁过拔毛!宿州3名村干部多次侵占、贪污公款获刑
责任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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