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歙县昌溪乡政府消息,2月2日晚,该乡周邦头村村民吴某某家中办喜事,其在晚饭后燃放烟花爆竹,乡村干部及时上门制止。
2月3日,昌溪乡政府会同深渡派出所,对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歙县警方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黄山市警方表示,1月1日起,黄山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除建成区外,对重点乡镇和古村落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增多,需要加大禁限放宣传和遵守规定的自觉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