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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去年9月份,嘴馋的三名濉溪县女子深夜跑到葡萄园盗摘他人葡萄,实施盗窃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仓皇逃窜,一人当场被抓获。日前,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纪某、张某三人分别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9月5日晚上10点,周某等三人事先准备了编织袋,驾驶电动三轮车趁着夜色至濉溪县某扶贫产业园。将电动车停放在葡萄园外,三人蹑手蹑脚进入受害人刘某的葡萄园内开始摘葡萄,然后装满编织袋运到葡萄园外的三轮车中。
贪心不足,就在三人准备再次进入葡萄园采摘葡萄时,被葡萄园主人和巡查人员发现。三人立刻分散逃离,仓皇间将盗摘的葡萄和电动三轮车遗留现场。而纪某在逃跑途中,被葡萄园巡查人员抓获并移交巡逻民警。
经现场称重,被盗葡萄共计131.6千克。经鉴定,被盗葡萄价值2632元。案发后,周某等三人亲属分别赔偿葡萄园经济损失25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同年11月14日,张某、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当地法院综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以及相关情节依法分别判处三人罚金二千元。
李锋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