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近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了2019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2019年安徽省每个地级市至少选择3个县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我省已列入国家县域生态考核的15个县域全部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及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出水水质。需要更换选测村庄的市应根据监测方案和需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程度,选取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庄,且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村庄类型。
通过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更好地由点到面反映了农村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确保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为制定和优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