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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男子酒后无证骑摩托车 被拘留三天并罚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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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20日下午,淮北市濉溪县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新大桥处开展统一行动。15时42分许,孙某无证饮酒后驾驶牌号为皖FE2***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濉溪县省道202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大桥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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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执勤民警在辖区新大桥处开展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躲闪,驾驶人面部发红,怀疑其酒驾。随即,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孙某称其驾驶证、行驶证未带,支支吾吾说话略显紧张。

执勤民警立即对孙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将驾驶人孙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查询,孙某除了酒驾,还属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民警针对孙某无证饮酒驾驶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二千三百元并拘留三日的处罚。 

濉溪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将结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报废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套牌假牌、超员超载、毒驾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郭爱芹 余玮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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