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公然藐视国家法律,以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纠结彭某、王某某、杨某某等20余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为。今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获悉,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犯侯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其他2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涉案工具
被砸车辆
涉案人员
2017年10月3日凌晨5时许,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东侧发生一起恶性持械聚众斗殴案件,现场遗留两辆高档轿车损毁严重,地面一片狼藉,多处散落啤酒瓶、棍棒、砍刀等物,且有多处血迹。案发后,禹会警方认定该案系一起涉及多人的恶性持械斗殴案,并确定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身份。10月3日11时,民警将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田某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曾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入狱,后出狱以后,仍不思悔改,为了达到非法敛财、赢得“社会地位”与“威望”目的,先后纠集、网罗了犯罪嫌疑人彭某、张某某等人为主要成员,并由这些主要成员发展、拉拢了社会闲散人员费某某、杨某某、朱某某、巨某某、吴某某、宋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最终形成了人数众多、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最终,当地警方抓获团伙成员22人,破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6起,涉恶事件多起。
法院经审理查明,侯某某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日,被告侯龙云等人均因琐事与人发生矛盾后逞强好胜,邀约多人多次持刀、棍等凶器聚众斗殴;2017年6月12日、2017年10月两次寻衅滋事致人受伤,其中2017年6月12日晚仅因被害人王某在交通路口未给驾车的被告人侯某某让路,侯某某即辱骂王某,从车后备箱拿出木棍和彭俊等殴打王某,致使王某轻微伤和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某等人聚众斗殴其主观上均出于争强斗狠或报复他人等动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的故意,客观上均存在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且人员存在相对固定性;足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侯龙云系带有较明显的首要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陶仁 徐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