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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年某某、张某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北市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年底,被告人年某某通过挂靠承接德某公司在淮北市开发的德A、德B小区建筑工程,并于2014年3月12日注册成立了淮北市C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防腐防水工程施工等。年某某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为了从德某公司承接更多工程,获取更多的利润,发展手下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年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曹某某、梁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谢某甲、程某、吕某某、谢某乙、杨某某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层级分明,有一定的组织纪律,通过非法插手德某公司与讨薪农民工、小区业主等之间的民间纠纷,以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德某公司“解决”问题。年某某将从德某公司承接工程获取的利润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以及提供作案经费、购买作案工具等,以维系该组织的发展与稳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群众,插手民间纠纷,采取“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插手公司与商户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干扰商户的正常经营;采取砸污泥等手段滋扰、恐吓业主,引发业主群体性在市区主要干道上游行,堵塞交通,到国家机关静坐;在公共场所持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农民工向德某公司讨薪的过程中,插手纠纷,纠集多人,统一租赁车辆,购买橡皮棍、辣椒水、口罩等作案工具,对讨薪农民工实施殴打,致一人轻微伤。年某某等人通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杜集区法院一审判决年某某等十六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年某某等九人不服,提出上诉。杜集区检察院抗诉。
该案二审法庭审理历时6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