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28日,黄山市交警部门发布了一起涉嫌酒驾醉驾案信息,3月27日晚,黄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路面进行执法检查时,接连查获两辆轿车驾驶人涉嫌酒驾、醉驾行为,其中,驾车女司机涉嫌醉驾,驾车男司机涉嫌酒驾。当时,男司机是为了开车护送驾车女司机。
3月27日晚20时许,黄山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梅林大道铁路桥路段对前后两辆轿车检查时发现,两位驾驶人均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后车男性驾驶员王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38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前车的女性驾驶员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188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随即带女司机李某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封存; 经查,当晚,这两位司机在同一桌就餐,二人都喝了酒,王某为确保李某驾车安全到家,二人遂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前一后,从阳湖某酒店出发,沿率水桥、迎宾大道、梅林南路护送女司机行至黄山高新区,结果均被查获。
黄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关联阅读:酒驾的法律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