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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13年 广德县法院原院长被控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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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9万余元;擅自决定将本单位保管的破产案件拍卖款1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达195万余元……4月1日,泾县法院受理广德县法院原院长张志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据了解,2005年案件调查期间,张志强畏罪潜逃,13年后被抓获。

泾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志强在担任广德县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9.1033万元,其中索贿9.275万元;擅自决定将本单位保管的破产案件拍卖款1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达1955043.38元。

起诉书显示,泾县检察院查明的张志强受贿犯罪事实共16项。其中一项是,2003年广德县某局副局长为争取张志强对一破产案件的关心和支持,送给张志强1000元。该案进展顺利后,该局相关负责人又送给张志强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16项受贿犯罪事实中,还包括张志强收受承建广德县法院项目工程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财物,以及他人为在案件查处中争取张志强支持,送给他现金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志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16日,宣城纪检监察网上发布广德县法院原院长张志强接受监察调查的信息。据了解,2005年9月17日,张志强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畏罪潜逃。2018年10月6日,张志强被抓获归案。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从泾县检察院了解到,潜逃的13年里,张志强辗转江西、湖南、广东、江苏等地,做过门卫,在油漆厂打过工,还曾帮别人公司讨债。

肖钰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责任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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