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在阜阳市城南新区高速时代城买的地下车库,签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现在不能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不然就不能进入地下车库。这种情况我们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嘛?以后本市给予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时候,使用权转让协议可以办理嘛?
对此,阜阳市政府回应称: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165号令)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阜政办〔2018〕1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公开出售出租的有固定配套设施的车库、车位,按照80元/㎡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人防工程除外),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交付给业主。按照上述规定,城南新区高速时代城的地下车库车位需要交纳维修资金。
关于办理车位产权证的相关问题,请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