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28日上午,拱晓冬、宋有星、岳超、蒋冬、黄磊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诈骗)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2018年3月,萧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萧县一公司实习的合肥某高校大三学生武某自3月份以来,曾多次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向“鑫盛金融”、“蓉蓉金融”等借款,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短短两个星期内,几千块钱的借款滚至几万,一个星期利息高达1000多元,一旦到期,对方就不断进行电话轰炸催款,甚至电话骚扰武某家人和朋友,逼迫武某还款。
经侦查分析,侦查人员确定武某深陷“套路贷”,萧县警方高度重视,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宿州市公安局从“扫黑办”抽调精干力量与萧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侦办此案。
专案组对武某社交平台的关系人进行深度研判,掌握了多名向武某放款、催款的人员身份。专案组逐一突破,将拱晓冬、宋有星等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拱晓冬、宋有星等人承认了多次向在校成年大学生放贷,并要求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高额利息等费用。
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在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拱晓冬伙同其工作室工作人员宋有星、岳超、蒋冬、黄磊长期在微信及支付宝向在校大学生放款,将每周百分之三左右的高额利息先从放款中扣除并要求签订高额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或向借款人推荐其他放款人,要求借款人向其他放款人还款,致使借款人债务不断增高;或以对借款人进行电话、短信轰炸、发送侮辱性短信等行为威胁借款人,使借款人产生畏惧心理,不得不偿还高额借款及手续费、续期等费用,其中一欠款人武某因无法偿还高额债务自杀身亡。该工作室组织分工明确,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李荣耀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