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亳州市谯城区新华南路商铺有房产证,以前可以正常办理过户和抵押。自从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正常的业务都不能办理了,可是办不了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交易。说是开发商没交土地出让金,可我们买房子时按照国家规定够了税费,也办理的房产证。不能过户后,在亳州市市长热线反映了好几次,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回复了几次,可到现在没有任何进展,既然这个房地产企业还在,还在开发新的房产项目,市职能部门为何不能要求房产企业先解决历史问题,老问题不解决,新的房产项目还在进行。因家中出了变故,我现在急需卖房还银行贷款,房子不能交易银行贷款利息像山一样压的我全家都不能正常生活
亳州市政府回应称:经查,网友商铺位于谯城区新华中路东侧,房屋登记面积108.46平方米,为上世纪90年代由海晶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该商铺所在楼栋用地面积约180平方米(合0.27亩),无任何用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
1999年12月5日,网友与海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并于2000年11月办理了房屋登记,2012年网友又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由于该栋楼无任何用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因此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条件。
针对我市城区内部分住宅小区、自建房屋、工业厂房因分散登记等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调研以及参考其它地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亳州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市发改委、住建局等十多家单位的意见后报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批示及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履行听证、论证等相关程序。待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一旦上述意见获得批准,将有效解决我市房屋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