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一辆大货车经过,随着一声响,一名男子应声倒地且耳朵“流血”……警方事后介入调查,却发现这是一起以“碰瓷”方式骗取大货车司机“赔偿款”的团伙诈骗案。而所谓流出来的“血”,则是黄鳝血。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日获悉,东至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前,被告人郭某、陈某伙同谢某、郭小某(另案处理)事先预谋到东至县实施“碰瓷”诈骗,四人进行了分工:一人假装“受害者”,两人扮演路过的“好心人”,一人扮演“警察”。
四人分工演戏 黄鳝血当道具
2018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郭某、陈某伙同谢某携带一把量尺、一部破损的苹果手机,以及一瓶黄鳝血,租了一辆黑色轿车,来到东至县尧渡镇董冲村境内的327省道附近。在发现有外地大货车经过时,陈某用量尺击打在大货车车身上,发出一声响,随后,陈某“应声倒地”,并将随身携带的黄鳝血倒在自己的耳朵上,造成受伤流血的假象。
陈某倒地后,郭某、谢某便装作路过的“好心人”,开车追上大货车,将其逼停,并告诉驾驶员撞人致伤,后果很严重。陈某随即假装打110报警,此时郭小某冒充110“接警民警”在电话里告诉货车驾驶员,要么扣大货车,要么协商处理私了。陈某当即以自己被“撞伤”并且手机被“摔坏”为由,要求货车驾驶员对其进行赔偿。
骗了好几辆车 骗得一万多元
当天,郭某、陈某等还以同样的方法“碰瓷”了三辆外地牌照的大货车,共诈骗16000元。事后,郭某将“碰瓷”诈骗得来的16000元扣除租车等开支费用后,自己分得4000元、分给陈某4000元、分给郭小某1600元、分给谢某1000余元。
记者昨日从东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郭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江秀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