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杨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杨某与刘某某系夫妻,赵某与李某某系夫妻。2017年三四月份,杨某在网上学会下载公民信息的技术,其与赵某商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电脑,以便下载出售公民信息牟利。杨某负责在网上搜集公民信息,按股民、车主等进行分类,将信息编辑成数据。刘某某、李某某按照杨某的指示,各自使用QQ发布广告联系客户,将客户需求转发给杨某。杨某再将数据发给刘某某、李某某,由二人出售给客户,信息价格每条1分钱至5分钱不等。
2018年7月案发时,杨某电脑里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达500万余条,已通过网络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1万余条,非法获利39580元。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案情后作出如上判决。
李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