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宁国市一男子张某某见路边有车辆忘记关车窗,竟趁机盗走车内3张购物卡,价值3000元。日前,宁国市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某行至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一小区门口,见被害人方某停放在该处的轿车驾驶室车窗未关,趁无人之机,在轿车档位处钱包内窃得大润发超市购物卡3张,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
另查明:2019年2月22日9时许,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有前科,且多次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