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南市驾驶员曹某因被交警处罚,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图文辱骂交警,7月22日被公安机关拘留8天。
据悉,7月16日16时05分,曹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08省道王巷村路口,行驶速度为77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60公里/小时20%以上未达50%,被淮南市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孔集中队中队长胡阳查获,对其作出罚款100元、记6分的处罚。曹某对处罚不满,心生怨恨。当晚,曹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文辱骂交警,同时附有处罚决定书图片,次日晨被八公山大队民警截获。八公山大队民警向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治安大队报警。
该分局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曹某行踪,7月22日上午在曹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传唤至分局治安大队。曹某面对询问和证据,只承认在朋友圈发图文抱怨,拒不承认辱骂交警。办案民警最终还是认定曹某所为确系辱警行为,以寻衅滋事将曹某行政拘留8日。
帖广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