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明光市一男子在农贸市场围观两人拌嘴,趁机顺走一部手机,但当场就被发现。日前,明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8年9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田某来到明光市农贸市场,看见居民杨某因骑着电动车与人刮蹭,回头与他人理论时,遂趁杨某不备,将其放在电动车车把下方储物格内的一部“OPPO”牌手机扒窃走,田某刚窃得手机即被在场群众发现并抓获,后杨某报警。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95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价值95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