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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北市一机电公司的职工朱某某,先后三次进入包装间盗窃手机震动马达4700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淮北市烈山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是淮北一家机电公司职工,2019年3月19日至21日,朱某某趁该公司包装车间工人白班下班后先后三次进入“实芯2包装间”,从该车间储物架处盗得手机震动马达4700个。公司发现手机震动马达被盗后报警。经认定:被盗手机震动马达3元/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证据,被告人朱某某盗窃手机震动马达的数量认定为4700个、价值计14100元。到案后,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