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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时闲谈撞死行人 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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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涡阳一驾驶员马某一边在小区道路上开车,一边与人闲谈,疏忽大意,撞上一名轮椅上的行人,致对方死亡。日前,涡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在涡阳县某小区院内驾驶一辆白色“凯迪拉克”牌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期间,马某在与车上人员交谈时未关注路面情况,撞到坐在轮椅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沈某,致使沈某摔倒在地,后马某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其亲属拨打医院电话,将沈某送往涡阳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马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征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马某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征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马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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