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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池州一94年小伙伙同他人进入安庆市一家移动营业厅盗窃31部手机和一部平板电脑后被抓获。日前,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鲍某某伙同章某(已判决)开车至安庆市城区寻找盗窃目标,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来到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一家中国移动营业厅,利用携带的断线钳,将该营业厅后厅防盗窗剪断,由鲍某某钻入营业厅内,章某在外望风,共盗窃各品牌手机31部、“荣耀畅玩2”平板1台(经安庆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73362元)。事后,二人将其中2部OPPOR17手机予以销赃,共获利3600元。
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鲍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被盗31部手机、1台平板全部追回并返还失主。2019年7月26日,同案犯章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3600元,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33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鲍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所盗财物已全部追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