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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天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0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天长检察院分别以公诉人、公益起诉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出生的被告人于某见朋友圈有人通过销售减肥胶囊类的产品赚钱,于2016年4、5月份步入其中。2017年10月、2018年7月,该市公安局接到上级协查有毒、有害食品案和售假药案的通报,找到被告人于某进行核查。于某因此得知其销售的“古方”、“荷叶”等减肥胶囊中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但仍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销售,销售所得1020元。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于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同时,天长检察院还以公益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于某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于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公开道歉和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