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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12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发布,具体如下: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宿政〔2018〕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优化城市规划区范围。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依据采煤沉陷区分布等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调整城市规划区边界,调整后规划区总面积786平方公里。优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业用地,新建、扩建钱营孜、华电宿州电厂,预留豫皖苏天然气联络线城市天然气通道。
三、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的新要求,优化产业类型和空间安排,加快建设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区,全方位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四、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宿州机场,按照四级航道标准实施浍河、新汴河整治工程,新增合新高铁、淮宿蚌城际铁路,新增徐宿蚌、宿阜、徐淮阜等高速公路,完善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络。
五、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划定城市绿带,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城市公园体系,提高公园绿地可达性,满足市民就近休闲游憩需求。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保障中小学、客运站、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落地,围绕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中心城区部分用地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提高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抗震规划。
七、依规做好《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宿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宿州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