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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12月5日下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22日18时30分左右,张某、陈某二人与出租车驾驶员因驾车行驶路线发生争执。民警接报警后带领辅警出警,在处理双方纠纷过程中,陈某情绪激动将出租车后视镜踹坏。民警随即口头传唤陈某至派出所,陈某拒绝配合民警上车,推搡辱骂民警。被告人张某见民警要带陈某至派出所,遂上前抱着小女儿阻碍民警执法,并电话通知两个弟弟到事发现场。在民警告知其不要影响执法时,张某拒绝服从,辱骂、推搡民警,并用嘴将辅警潘某的胳膊咬伤。后民警将张某等人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