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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含山县一男子酒后在KTV滋事,被警察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时,还撞击警车玻璃,拳打警察。日前,含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0日晚21时左右,被告人韦某某等人在含山县铜闸镇一家KTV内唱歌,韦某某酒后滋事,损坏物品,因赔偿与KTV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含山县公安局铜闸派出所民警王某和辅警毕某、姚某出警,至现场后,韦某某仍然准备殴打KTV工作人员,被民警制止。民警王某遂口头传唤韦某某到铜闸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将其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韦某某在警车内不断用头撞击警车玻璃,民警王某等人当即劝阻。韦某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朝王某左眼处打了一拳,致王某受伤。
案发后,经鉴定:王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微伤;韦某某赔偿王某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韦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某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3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