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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男子夏某某想开车不学车,却寻思购买一本机动车驾驶证,另一男子陈某某则冒用夏某某身份,代替其考试,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夏某某为申请机动车C1驾驶证,通过刘某为其操作购买机动车驾驶证事宜,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经教练介绍,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份期间,通过冒用被告人夏某某身份信息的方式,代替被告人夏某某参加并通过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二及科目三路考。
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夏某某主动投案。被告人陈某某、夏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夏某某找人代替其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陈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单处罚金。综上,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夏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