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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一80后男子尹某某在水果店任职,竟伙同他人采取售货不开货单的形式盗窃水果,后被老板逮个正着。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1日至5月24日间,被告人尹某某在陈某经营的“某精品水果店”任店员工期间,伙同被告人赵某某采取售货不开货单的手段,多次盗窃陈某水果店的水果,并以低价通过赵某某销售给宿州市某超市店主王某,王某先后通过现金及微信支付的方式向被告人尹某某支付人民币共计7310元。
2019年5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尹某某伙同被告人赵某某,采取同样的方法盗窃陈某水果店金枕榴莲3箱、山竹6箱、黄金油桃2箱、蓝莓3箱、荔枝10箱,并以2300元的低价通过赵某某销售给王某,还未及支付即被陈某发现,案发后,被盗部分水果已被退回并退还被害人陈某。
2019年5月25日、6月3日,被告人赵某某、尹某某先后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尹某某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尹某某、赵某某案发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