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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月21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超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宣判。被告人张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花山区人民检察院改变了该案件的定性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用了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