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检方公诉的王某某受贿案一审判决 获刑3年罚22万 发布时间:2020-02-25 20:04 编辑:彭玲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由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岳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标签: 有期徒刑 岳西 受贿案 相关阅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施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施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罪!颍上县水利局原局长何毅被提起公诉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省颍上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毅以受贿罪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贿、徇私枉法!界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利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利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