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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起诉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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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宿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5日,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对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嫌诈骗罪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3日,该院受理砀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涉嫌诈骗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相关要求,依据速裁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阅卷宗、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制作认罪认罚法律文书、提起公诉等工作。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通过微信发布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间,王某某利用被害人史某某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骗取史某某人民币9450元。

经该院审查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通知》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目前,该案现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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