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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一男子与朋友在小区附近吃饭,饭后觉得自己并未喝多少酒,遂驾车离开。路上看到交警查酒驾,心生恐慌碰撞到后方车辆后被现场查获。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奚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3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奚某某酒后驾驶其父亲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芜湖市弋江区三潭路金域蓝湾幼儿园门前路段时,因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查酒驾,想要倒车停靠路边时,碰撞到其后方的车辆,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被告人奚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3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奚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驾驶人因一次醉酒驾驶受到刑事处罚,其行为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都是无法估量的,弋江区法院刑事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行车无小事,酒驾不可取,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