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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芜湖男子张某倒车时与一辆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车辆发生碰擦,遂拨打110 请交警帮其索赔。不料交警赶到后,发现张某涉嫌酒驾。经查,张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不仅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还将被行政拘留。
4 月7 日下午3 时许,芜湖市邮政储蓄中心货场发生一起营运货车与一辆越野车碰擦事故。接到报警后,辖区镜湖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交警刚到现场,便被货车驾驶人张某拦住诉苦:“我倒车倒得好好的,接到朋友一个电话,就伸手掏手机,突然方向盘跑偏发生了事故。”
张某说话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酒驾肇事男子张某,48 岁,安徽泗县人,长期受雇于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货运业务。当日,张某在芜湖市某快餐店午餐饮酒后,突然接到单位电话通知他前往芜湖市邮政储蓄中心拉货。不想张某发动车辆刚起步,因一个电话发生碰擦事故,造成越野车车头左侧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抱着当日中午只喝了2 两酒,酒气应该散得差不多的侥幸心理,打电话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不想“自投罗网”。张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罚款5000 元,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并被处行政拘留10日。
陈效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