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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间31吨钢材不翼而飞 窃贼竟是昔日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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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正当法院对破产企业进行破产财产清算时,企业仓库内价值6万余元的货物却被盗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黄山某实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以致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向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某秘密进入公司厂房,以卖废铁的名义运走公司的模具钢、钢架等出卖,总价值6万余元。近日,徽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6日,在黄山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将公司厂房内的模具钢及钢架以废品钢对外联系出售。1月27日,汪某某联系朱某某等人到现场看货,翻窗户进入公司厂房内,打开厂房大门,将厂房内的31.86吨模具钢及钢架装上一辆红色半挂车,由朱某某当天押运至浙江嘉兴。事后,朱某某支付给汪某某3万元。案发后,该被盗物品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发还黄山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经黄山市徽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批模具及钢架价值为60534元。

另查,被告人汪某某于2002年5月犯有抢劫罪(预备),被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汪某某归案后,真诚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赔偿了黄山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运费损失并取得谅解,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汪某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汪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民事部分已经赔偿并取得谅解,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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